关于专家劳务费代开发票业务办理程序的通知
学校各部门:
因税务系统业务调整,从现在起,我校专家劳务费代开发票业务不再到示范区税务大厅办理,改由我校计划财务处承办,具体流程如下:
一、准备好已经完成审批流程的相关活动方案或文件;
二、按照附件一填写相关开票信息;
三、在OA里发起申请,详见公共模版——计划财务处——专家劳务费开票申请;
四、计划财务处收到开票申请后,在税务系统完成开票申请,经办人督促相关专家登陆个税APP进行确认,完成开票,所开票据由专家发给经办人。
五、开具票据后,请务必于当月内完成报账流程。
六、关于开票和报销金额,请参考附件三,根据税后金额,套用相关公式,计算报销金额和开票金额,此公式仅适用于国家当前税率,如有变更另行通知。
另:我校专家劳务费代开发票仅限于自然人,如有专家名下有营业执照,请自行携带专家确认未通过截图、专家身份证复印件和委托书前往税务大厅办理。
具体事宜请咨询计划财务处王峰。
计划财务处
2026年4月2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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